急发财开设赌场 被查获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18 08:04:42


    家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水屯镇雷寨村的被告人孙民,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民伙同他人在汝南县汝宁镇一出租房屋内开设赌场,利用游戏机、老虎机等赌具聚众进行赌博,共赢利44726元。2010年2月23日,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将此赌场查获,并将涉案的游戏机、老虎机等赌具及部分赌资收缴。2010年6月28日,被告人孙民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民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开设赌场, 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孙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民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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