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散布邻居与他人“相好”,被邻居以毁坏名誉为由告上法庭。近日,正阳法院对该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此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被告王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王丽(化名)夫妇赔礼道歉,并在原被告居住地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10日内向二原告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家住正阳县的王丽夫妇与被告王齐居所为邻。今年7月16日夜,王齐酒后当着众村民的面说王丽与本村农民王俊“相好”。王丽夫妇听说后,立即赶到现场质问王齐,酒后的王齐又说王丽的丈夫雷某与王俊的妻子“相好”,王丽夫妇因之受到当地群众的指责和鄙视。王丽精神极度痛苦,多次产生自杀念头(被人劝阻)。王丽夫妇第二天再次到被告王齐家质问,双方发生争吵厮打,王齐将王丽的鼻子、面部打伤。王丽以王齐侵害其名誉为由,将王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齐在当地公然诽谤王丽夫妇,其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并给二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