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赔奔波十年 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1-08-22 10:12:53


    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由被告罗某某赔偿被害人罗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4000元,不料被执行人罗某某为了躲避执行一走十年,经过多任执行法官的不轻言放弃,8月18日,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罗某某赔偿给罗某的亲属29000元并当场兑现,罗某的亲属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余债权和相应利息。

    1999年3月,确山县刘店镇的罗某某和罗某开四轮拖拉机上矿山拉石子,二人为了排队先装车而争抢车位,在这过程中,二人的发生了碰撞,罗某某的车将罗某的车头拉倒,罗某被自己的车头砸伤。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到医院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罗某在抢救过程中死亡。2000年3月18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被告罗某某赔偿被害人罗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4000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且长期外出打工,行踪不定,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没有得到赔偿款,罗某的亲属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及时执行本案。

    2011年,该案转由执行法官陈根岁、张冬松负责执行,二人经过多方查找,于2011年8月找到了为躲避执行而在外打工的罗某某,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从失去亲人之痛、丧夫的悲伤、罗某子女无人抚养的艰辛等方面对罗某某加以劝导和说服,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8月18日上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十年前的执行案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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