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广告牌引纷争打人轻伤 赔偿四万又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23 07:59:41


    被告人孙秋生因挂广告牌与人发生争执并将他人打伤,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孙秋生因挂广告牌与汝南县酷客网吧的刘某发生纠纷,孙秋生用拳将刘某右耳打伤,造成刘某右耳鼓膜穿孔。经鉴定,刘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孙秋生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孙秋生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四万元,并已履行清,刘某不再要求追究孙秋生的刑事责任。

    2011年6月9日,被告人孙秋生委托其妻子到汝南县公安局说明其准备投案,并按照公安人员要求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秋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表达投案意愿并按约定时间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放弃对被告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属初犯、偶犯,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矛盾已消除,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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