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做到“四关心”

  发布时间:2011-08-23 08:07:03


    汝南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始终坚持以 “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审判工作中做到了“四关心”,近几年来审理未成年犯罪中,无一人重新犯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关心其成长经历 未成年犯罪,其背后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从小失去父爱或母爱;有的是家里的独生子女,从小得到全家人的溺爱;有的父母离异后各自再婚,感觉自己被家庭抛弃,是一个多余的人;有的对一些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又不能正确把握等等。由于不正常的成长经历造成这些孩子感情或经历的缺失,对于不同成长经历的未成年犯罪,该院少年审判庭给予了针对性的疏导和帮助。

    二关心其心灵所需 未成年犯罪的孩子其心灵多多少少受到过创伤,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村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了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明白他的内心缺失,该院少年审判庭多次帮助未成年犯的父母纠正了以往的粗暴行为,鼓励家长与他们交心交友,让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需要,从内心深处明白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悔过自新,新做人,将来仍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

    三关心其物质所求 针对未成年犯罪,因家庭生活困难或享乐主义严重等情况,该院少年审判庭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未成年犯,与其学校联系减免学费,与其所在的乡政府村委会联系,使他们享受到政府的补贴和救济,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对于享乐主义严重的教育其珍惜别人的劳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四关心其理想信念 针对未成年犯身心未成熟的特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家爱国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让他们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明天的新生活需要他们去建设和开辟,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骄傲,使他们鼓起生活的勇气,对未来充满希望,立志做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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