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实践群众观点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发布时间:2011-08-23 09:39:50


    为了认真学习实践“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近日,正阳法院院长姚强同志带领党组一班人,走访基层,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和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刻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原因。并针对性制定了有效措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希望。

    一、在当前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主要提出一些新要求、新希望。

    ㈠要求法院审理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㈡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要做到“五心”,即接待要热心,倾听意见要诚心,做思想工作要耐心,审判工作要细心,裁决要出于公心。

    ㈢要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要克服“衙门作风”和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拖”等不良作风。

    ㈣要求法院执行工作要发扬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的执法精神,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官民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人和外地人一个样。

    ㈤要求法院要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执法观念,加速改革步伐,开创新思路。如设立节假日法庭、巡回法庭、减、缓、免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等,多出台亲民、便民、利民措施。

    ㈥加大对涉农案件纠纷的处理力度。刑事审判要严厉打击惩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产生上述新要求,新期待的原因。

    ㈠信访工作做的不够到位。对当事人释法辨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做的不够深入细致,思想做的不够认真耐心。

    ㈡个别审判人员审理的个别案件确实还存在不够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问题。

    ㈢少数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还存在冷、横、硬、推、拖等现象。

    ㈣执行工作还存在执行难问题。

    三、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统一执法思想

1、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内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高追求,也是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更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政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实施机关,肩负着神圣而重大的使命。要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永恒主题的意识,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始终。

2、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环节。近年来,个别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办案纪律的情况,如超越管辖权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等,使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统一执法思想,必须重点解决好行为规范问题。要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办案流程、操作规则和考评体系,使执法办案达到规范、统一、严格、有序。

    3、以司法文明为必然要求。人权入宪,对司法文明的要求更高更严。适应这一要求,必须根除特权思想、蛮横态度等与司法文明要求相悖的思想和行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平等、文明、公开、透明、效率、人权等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文明的程度。

㈡更新执法观念 

执法思想统一以后,法院干警必须站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树立全新的执法观念。

1、依法行权观。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政法机关较大的权力,如何行使好这些权力,事关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的损失。政法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依法行权就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坚决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滥用权力。

2、保障人权观。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必须充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力。干警为民执法,就必须加强人权的保障工作。要坚决克服重惩治轻人权的观念,防止办案过程中的歧视性行为,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感化功能,使执法活动趋于人性化,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3、服务大局观。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都必须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政法机关应当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经济和其它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政法权的关系,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去;要树立为经济建设全局服务的观念,注意克服重部门利益轻大局利益、重业务轻经济建设全局的思想;要积极探索创新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途径,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㈢规范执法行为

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责范围和执法程序,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正确行使司法权,真正体现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就必须在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下,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符合政法发展规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队伍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行机制,统一规范工作职责、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程序严密、运行协调、制约有效、公正廉明的业务管理机制,用人科学、责权明晰、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队伍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办案流程管理,对办案的各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达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的,使程序公正实现最大化。三是以深化政务公开为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从执法活动的本身出发,认真总结办案工作经验,公开办案依据、制度和程序,增强办案透明度,使办案活动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倡导执法礼仪。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为民的外在体现。法院干警要取信于民,必须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平和对人,态度公允,举止文明,仪表整洁等礼仪规范,树立起文明之师良好形象。五是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有案不立、违法办案、超期羁押、徇私枉法、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与执法为民背道而驰,侵民、扰民、损民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障政法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㈣增强执法效果

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最终要体现在办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等方面,追求办案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改进办案方式。

    一是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改进执法作风,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冷硬横推现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需;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大局职能,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监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落实走出去请进来等便民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控告举报。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以人为本,彰显司法文明与进步,要求我们执法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人文关怀,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三是正确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等案上门等被动办案方式的直接后果是案件不能及时地查处,办案效果不理想,人民群众不满意。因此,执法办案要掌握主动,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主动地发现和查处一定时间内人民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强烈的问题背后隐藏着的犯罪问题,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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