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徐某没事一个人在超市闲逛时,看见别人鼓鼓的钱包就眼红起来,于是乘人不备将他人的钱包“顺”走,不料被商场保安抓个正着。2011年8月19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5月7日上午,徐某一个人闲着没事,就到一家超市转悠,当她转到超市卖菜的地方时,看见一个买菜的女孩斜跨着一个深色大背包,背包的拉链没有拉上,背包里面有一个小红包,鼓鼓囊囊的,像一个钱包。徐某不禁心中一动,眼见四周无人,伺机将小红包从女孩背包中掏出,掖在上衣里面胳肢窝里,正准备溜走,没想到超市一名保安发现徐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就上前盘问。徐某怀里揣着钱包,支支吾吾,想借故溜走,保安将徐某怀里的钱包拿出检查,发现包里有2520元钱和一个身份证。经核对,保安发现徐某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保安立即报警,徐某于是案发。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