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叉办案 合力攻坚克难

驻马店中院推行案件异地交叉联办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1-08-24 09:09:5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异地交叉办案,合力攻坚克难。今年以来,驻马店中院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强力推行案件异地交叉联办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法违纪人员。目前,已查办案件16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件,追究党政纪3件,有效地解决了压案不查、查而不力、处理宽软等问题,保持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所谓案件异地交叉联办,即凡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具有可查性的,由市中级法院组织协调其他法院查办,不再交由被举报单位查办。实施这一制度,目的是排除人情干扰,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案难、难办案、办案少”的难题。交叉联办分为交叉查办和联合查办。对简单案件,由中院指定被举报单位以外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对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查处阻力大的案件由中院组织有关人员和多个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市中级法院出台制定了《异地交叉办案暂行规定》,从案件线索筛选、办案流程、被举报单位配合以及办案人员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将被举报单位配合查案情况及办案人员办案质量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有效地推动了制度的落实,保证了办案质量。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实施案件异地交叉联办制度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可喜成效: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办案”的问题。通过实行异地交叉办案,整合了县区法院办案力量,使原来本单位“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不足和力量不平衡的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较好地解决了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愿办案”的问题。异地交叉办案减少和避免了因本地本单位办案关系因素、感情因素的困扰,保证了案件顺利查处。某法院干警王某向当事人借款一案,当地群众反映强烈。但受人情等因素影响,案件迟迟得不到查处,异地交叉办案制度实施后,中院组成专案组,在短时间内便查清了案情,给予违纪干警行政记大过处分,受到群众欢迎和称赞。三是较好地解决了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会办案”的问题。交叉联合办案,各办案人员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克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生疏、不能胜任办案工作问题。当事人张某反映某基层法院违纪执行一案,该基层法院多次调查,未有结果,引发张某多次上访。中院受理此案后,抽调中院执行局和两个基层法院精兵强将联合办案,很快查清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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