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六项措施落实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1-08-24 09:33:54


    为将司法公开更好地落到实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实现司法民主。确山县人民法院全方位以多种形式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更透明。

    一、坚持审执程序公开。一是实行立案公开。推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和“首访负责制”。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二是规范法官告知、释明工作。在立案时实行举证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立案的同时向原告、被告双方发送举证通告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引导当事人举证,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三是程序变动公开。对于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延期审理、审计、鉴定、评估、变更当事人、变更审判人员等涉及程序变动的事项,一律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明示,说明原因并解释法律依据,赋予当事人对程序变动的知情权,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四是通过《确山县法院网》及时公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法院工作。

    二、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一是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并通过《确山县法院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刊登庭审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二是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采信。三是要求法官注重庭前准备工作。变单纯的阅卷为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辅之以必要的诉讼指导,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四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跟踪报道。既加大了普法力度,又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实行裁判文书公开。一是裁判文书制作突出“四个公开”即:诉讼程序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内容公开,裁判理由公开。二是通过《确山县法院网》公布了可公开的裁判文书,以此作为畅通民意沟通的重要渠道,及时反映民意,准确把握民意,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

    四、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是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数,人民陪审员通过广泛参与审判工作,有助于对法院工作实行最广泛的监督。二是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数量。三是每年度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保证了人民陪审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五、加强审判执行监督。一是聘请特约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二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组织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案件审理,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对于已审结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判后答疑,耐心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坚持“院长接待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加强巡回审判。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公开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即时普法宣传。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法律五进”活动,公布辖区各乡镇挂钩院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帮助所联系的乡镇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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