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牛三度入狱的白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从2010年5月到2011年5月,疯狂作案33起,偷盗耕牛、奶牛36头,总价值174925元。2011年8月19日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白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74925元。
被告人白某,男,47岁,原籍海南省定安县人,现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984年因盗窃罪(偷牛)被判刑二年;1988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八年,服刑二年后从劳改队逃跑;1999年又因盗窃罪和脱逃罪被判刑十七年,于去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白某无所事事、不务正业,手中缺钱的他,又想到了老本行,2010年5月白某决定重操旧业。他带着一辆自行车,把它放到公交车上,然后坐着公交车下乡,到乡下后,白某骑着自行车到村庄到处转着踩点,踩好点后等到夜晚去农户家中去偷牛,到了农户家附近后,白某如果发现牛屋有窗户就从窗户钻进牛屋,然后打开房门将牛牵走;如果牛屋没有窗户,白某就将牛屋离路近的墙上挖一个洞,然后从洞中将农户的牛牵走。白某得手后,将牛牵到树林、玉米地等僻静处用随身携带的刀将牛宰杀,然后将牛肉剔除装到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里,第二天把牛肉带到驻马店市、汝南、正阳等地的市场,以每斤9到10元的价格卖给市场里卖牛肉的摊位上。经法院审理查明,白某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在驻马店市确山县、正阳、汝南以及信阳市的罗山、息县、明港、浉河等地盗窃耕牛、奶牛共33起36头,经评估鉴定,被盗耕牛奶牛价值1749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曾因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白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