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某因家庭负担过重,铤而走险非法印刷学生的寒暑假作业以谋取利益,结果获刑一年,印刷设备被没收。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各判处尼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2009年6月份,尼某无营业执照,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汝南县三门闸乡大付庄村委会附近开设印刷厂,擅自从事印刷业务,印刷署名为“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暑假作业。同年6月18日,汝南县工商局当场缴获其印刷的暑假作业9000册,其中7000册已装订成册。 2010年12月份,尼某无营业执照,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汝南县汝宁镇阳光小区西一养猪场内擅自从事印刷业务,印刷署名为“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寒假作业。同年12月24日,汝南县公安局当场缴获其印刷的寒假作业2910册。被告人实际已印刷6500册。 尼某于2009年6月、2010年12月两次非法经营,数额为113900元。尼某于2010年12月29日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尼某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印刷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