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因宅基地与邻居倪某发生纠纷的瓦岗镇的夏某开始了近十年的赴京、赴省等地的漫漫上访路,然而,十年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逐渐激化,2011年4月,两家再次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夏某的儿子用斧头将倪某家人砍成轻伤。夏某的儿子被依法逮捕,案件很快被移送至确山县法院。该院刑庭庭长贾新生接到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事实,他发现了案件之外的矛盾和问题,于是贾庭长和刑庭的同志一起来到夏某所在的村民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又多次到瓦岗镇政府了解情况,经过几番调查了解,贾庭长找到了矛盾双方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于是贾庭长就和瓦岗镇政府协商如何既能妥善处理案件,又能化解多年的邻里纠纷,使夏某息诉罢访。
在我院的努力下,瓦岗镇政府领导、包村干部、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多管齐下,分别做夏某和倪某家的工作,贾庭长更是多次和夏某谈心,讲清问题的利弊,说透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使夏某同意与倪某和解;与此同时,瓦岗镇相关单位也做通了倪某家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在了一起。
2011年8月22日,经多次协商,夏某和倪某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夏某家赔偿倪某家40000元作为夏某的儿子将倪某家人打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倪某对夏某的儿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从轻处理;同时两家就宅基地纠纷也签订了和解协议。两份协议签订后,倪某、夏某两家都很满意,上访多年的夏某当即给瓦岗镇政府写了一份永不上访承诺书,表示从此以后再也不上访了。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纠纷解决后,瓦岗镇政府了解到夏某一家因长期上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济非常拮据,于是镇政府出面为夏某一家申请了困难救助金,夏某听到这一消息后激动地说:“感谢镇政府,感谢确山县法院,我今后一定好好生活,再也不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