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各业务法庭认真学习贯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思路,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创新调解思路,拓宽调解渠道,千方百计促调解,努力提高调解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增强主动调解及诉前调解意识,强化立案前化解矛盾职能,对来庭咨询和要求立案的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案件,了解案情后先不予立案,深入到当事人家里及矛盾现场实行现场调解,必要时邀请当地政府干部及村组负责人协助法庭调解,让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让矛盾消融中萌芽中。
二是在诉讼中树立调解优先、穷尽调解方法的审理思路,在立案和送达副本的过程中注重了解案情和当事人思想状况,寻找能够达成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不易处理的案件,主动与当地政府和组织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机制,实施“三调联动”,整合各方面力量,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延伸调解程序,加大宣判后调解的努力和力度。改变宣判后一劳永逸的惯常思维,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点和法律适用上的疑惑进行即时解答和释疑解惑,做到裁判人性化,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法官的裁判思路,适时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宣讲,促使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仍能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