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房老板出售“麻古” 贩卖毒品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8-25 09:44:35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的被告人刘娟,是汝南县汝宁镇一歌房女老板,因出售“麻古”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4月中旬,被告人刘娟将30粒麻古交给歌房服务员代玲(已判)让其送到汝南县假日酒店,代玲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后将款全部交给刘娟。同年5月,歌房服务员王丽从刘娟处要价值300元的麻古,在汝南县红都宾馆以300元价格贩卖后将款全部交给刘娟。同年6月8日19时许,刘娟通过代玲联系好买主后将46粒“麻古”交给代玲,代玲到天中山宾馆准备贩卖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代玲手提包内收缴麻古49粒(含代玲的3粒)及吸毒用具。经鉴定,收缴的“麻古”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2011年3月31日,刘娟听说公安干警正在对其实施抓捕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娟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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