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少年网吧打人劫财 锒铛入狱领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26 10:52:36


    8月25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出生于1990年1月12日的顾浩抢劫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顾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年6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顾浩伙同他人到汝南县板店乡街上的“路通网吧”,将正在上网的仲某、朱某、宋艳彬叫出后,对仲某拳打脚踢,向其要钱。仲某以找别人借钱为由与朱某逃离现场。后顾浩等人又对宋某拳打脚踢,抢走宋某现金32元,赃款挥霍。被告人顾浩于2010年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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