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钱大打出手 有理之事却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8-26 10:57:51


    被告人谢某帮人讨要工钱时因话不投机将雇主打伤,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5日下午,被告人谢某同其他人等到西平县看守所北工地帮人讨要工资,后与工地上的史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被告人谢某将史某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史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农民工讨要工钱合理合法,但方式方法要正确得当,如果自己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可求助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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