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多方共赢 职工代表送锦旗谢法院

  发布时间:2011-08-30 11:09:06



    2011年8月29日上午八时,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案件当事人和十几名职工代表眼含泪水,面带笑容,列队向执行局赠送锦旗,锦旗上写着“一心为民,公正廉洁”。

    黄某与纺织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作出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驻马店中院申请执行。按照法定程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诉讼过程中保全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纺织品公司职工得知法院要对本单位仅有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后,便联名上访向有关部门和法院反映:要拍卖的房地产是维持本单位40多名职工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如果被拍卖,40多名职工的正常生活将难以保证,不让拍卖。而申请执行人也到有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的争执,使执行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针对上述情况,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症结,寻求合适的执行切入点。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既能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又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执行局制定了“照顾多方利益,维护稳定,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协商解决为主”的执行原则。围绕这一原则,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纺织品公司的职工分别释法解疑,做了大量的思想说服工作,并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在实现债权后,为纺织品公司44位职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金,以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不受侵害。就这样,一起牵涉社会稳定的疑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达到了多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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