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违法放贷近千万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发布时间:2011-08-31 08:37:17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肆意违规发放贷款,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儿戏。近日,西平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于某系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芦庙信用社信贷员,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向李某发放贷款821.6万元,向康某发放贷款77.3万元,共计898.9万元,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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