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通过重温马列经典、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关于群众观点的论述,重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坚持和弘扬,归根结底,就是要时刻铭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的权利是人民给予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法院的各项工作不能脱离群众
在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认为:群众观点的思想是鲜明的、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从他到任后历年来的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一主线,他经常讲: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决方式蕴涵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坚持群众观点理应是司法的自觉价值追求,走群众路线理应是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正确路径选择。人民法官为人民,时刻不能脱离群众,要在每个法院干警心灵深处扎根发芽,在每次司法活动中开花结果。法院的工作要与人民群众联系更紧密一些,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更扎实一些。
二、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方便群众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院立案等窗口单位的功能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努力把这些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这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法院要努力追求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智慧创造,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更多地走进村寨,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拓展服务空间,互联网时代为司法便民带来新的方式,注入新的内涵。法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交互性和即时性等特点,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要因势利导,推广各项便民方式。
三、群众性特点要求法院必须坚持司法公正、提高效率
提高司法质量是践行群众观点的最基本的内容,这要求法官在加强审判工作上下更大的工夫。一方面要对审判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更清醒的认识。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通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每项管理制度和举措都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在实处。另外,要对管理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管理。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管理创新是审判质量的安全带,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扬,对新的困难要多动脑,多想办法,只有在遵循审判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护,司法尊严才能得以彰显。提高办案效率是践行群众观点的另一重要内容,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每个诉诸法院的案件都关联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不仅希望获得司法救济,而且这个救济来得越早越好,漫长的等待不仅会给当事人各方造成很大的心理与物质压力,还给法院的司法权威、尊严、公信力带来极大伤害。提高办案效率首先是工作态度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已的事,把当事人当成亲人,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是党性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的要求。
四、群众观点的根本要求是提升司法能力
落实群众观点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与时俱进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群众观点是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生命力的源泉,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民情民智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广大法官必须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逐一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诠释“维民权,保民安”的司法内涵,只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提升司法能力,才能摒弃坐而论道的形式主义学风,才能脚踏实地地掌握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息息相关的业务能力,也只有如此,才能把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作为第一追求。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俯身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必须实现常怀为民服务的深厚感情。
从群众观点出发,司法必须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与人民法院事业紧密结合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