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电话行骗河南女 锒铛入狱领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7 09:03:01


    家住贵州省纳雍县沙包乡的被告人卢凤山,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初,被告人卢凤山在云南省通海县购买一存有“汝平”手机号码的旧手机后,被告人卢凤山假冒河南女汝平的朋友多次与汝平联系,并取得了汝平的信任。同年6月24日,被告人卢凤山在云南省通海县通过电话与汝平取得联系后,以做鞋生意缺钱为由向汝平借款3000元,当日汝平从汝南县向被告人提供的帐号汇款3000元;同年6月30日,被告人卢凤山再次与汝平取得联系,又以做鞋生意缺钱为由向汝平借款6000元,当日汝平从汝南县向被告人提供的帐号汇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凤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现金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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