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十万未成 反领两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1-09-09 10:11:56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和孝镇后马楼村的被告人郑宝华,因敲诈他人10万元未成,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7月5日10时许,被告人郑宝华给汝南县和孝镇一农机厂厂长刘某打电话索要10万元钱,并说若不给钱将对刘某家人不利。2011年7月5日至9日期间,被告人郑宝华多次给刘某打电话威胁催要,并要求刘某往其提供的账号上汇款。2011年7月9日晚,被告人郑宝华在没得到敲诈款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话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产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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