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拘役四月悔罪已晚

  发布时间:2011-09-09 10:06:24


    被告人张某因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张某在王某经营的餐馆多次就餐,累计欠王某就餐款23260元,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人付款,法院判决张某分期归还欠款。因张某未履行判决,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准备建房使用的红砖30000块、楼板60块。之后,被告人张某擅自将查封的红砖和楼板用于建房,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被告人张某家庭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诉讼中,被告人张某履行了其一万元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建房,致使其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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