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替人办证为由骗取现金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1-09-09 10:14:31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审理查明:2011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找到王某说自己在房产所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房产证件。3月至六月,被告人陈某以替王某办理房产证过户为名先后两次共骗取王某现金5000元,后退还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且赃款已退还,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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