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家兄弟闹矛盾发生撕扯,前去劝架却惹一方不满,结果给自己惹来麻烦受刑罚,近日,西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耀南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9日12时许,被害人金红海与其兄金付海因犁地发生撕扯,被告人金耀南上前拉金红海,引起金红海不满,当日16时许,被害人金红海找被告人质问,并打其两耳光,被告人之父金海夫因护被告人而与金红海发生撕打,在二人撕打中,被告人金耀南用拳头朝金红海左眼部打一拳,将其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金红海的损伤系轻伤。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金耀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