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热难案件 观摩释法答疑

遂平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

  发布时间:2011-09-13 10:47:30


    因不服遂平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将房产证颁发给自己的公公,而将政府和公公诉至法院的一起行政案件引起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9月9日,遂平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这起因房屋登记行为引起的“王鑫娅诉被告遂平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管理案”的庭审和宣判,并在庭审结束后专门召开释法答疑座谈会。    

    该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根据原被告的诉求,归纳了案件的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并针对证据疑点向当事人询问。法官当庭宣判遂平县人民政府为李明山颁发该房屋的房产证合法、正确,驳回原告王鑫娅的诉讼请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委会委员一边旁听庭审过程,一边评议庭审情况填写“观摩庭评分表”事项中的分值。

    宣判后的释法答疑专场座谈会上,案件主审法官对判决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相关疑点进行了释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针对性问题。遂平法院的法官和院领导就代表、委员的提问逐一进行释法答疑,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遂平法院院长李蔚涛表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必将有力促进全市法院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遂平法院将继续挑选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审判执行中的典型、新类型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案件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释法答疑。

    该院以观摩庭审和召开释法答疑座谈会的形式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互动,是遂平法院深入推进“群众观念大讨论”、“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之一。为做好庭审观摩工作,制定了《庭审观摩实施方案》,确定了庭审观摩案件的范围和内容,并印制了《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比表》和《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评比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从庭前准备、仪表语言、程序适用、实体处理等多方面量化庭审观摩的考评标准。同时,以“庭审观摩“为抓手,把庭审观摩与规范庭审行为、评选优秀审判员、调解员,达到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目的;以释法答疑座谈会为抓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相结合,顺应民意,适应新时期司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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