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民事案件数据分析,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纠纷案件比较少,从该院民二庭随机抽取的50件案件中,2006年劳动纠纷案件只有1件,2007年也仅有5件,而2008年达到15件,2010年达到30件,劳动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判决案件原告几乎都是劳动者,几乎都是原告胜诉,执行情况也很好,真正起到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来看,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以下分析。
一、 存在的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有些企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提供格式合同样本,一些劳动合同内容或签订程序不规范,如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劳动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长设定试用期期限、劳动报酬约定含糊等等。用人单位实际用工行为中存在较为普遍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劳动者怕流动受限制不愿意签合同,等到劳动争议调处时才意识到自己是“无凭无据”。有些劳动者不依法履行合同,说走就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不能跨地区自由转移接续,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而不能带走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这样就影响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也使《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落不到实处。
三是工会组织力量不强。我国工会制度的现状是工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对薄弱,独立性不够强,劳动者的代表性还不够强,这样很难发挥工会组织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监察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普遍不足,使得这部法律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修订完善的建议
一是加大《劳动合同法》的普法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一方面使普通劳动者能够了解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使企业能够依法行事,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二是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电子网络,用个人身份证登记,实现劳动力的异地社会保险同一化。社会保险应该朝终身保障制度规划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参保意愿。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保障体系,以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及最优配置,实行社会保险终身制。
三是确立工会代表劳动者诉讼制度。这项制度有利于解决企业与劳动者实力相差巨大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群发性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赋予工会代表劳动者起诉的权利更加便于劳动者维权。
四是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创造条件使企业能够执行相关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有利于企业管理、和谐劳资关系、防范企业风险的有关政策。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方面的监管力度,做到对每个企业的制度、签订的合同等进行审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