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以“法官进校园”活动为平台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途径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1-09-21 08:26:32


    一、多措并举,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法制辅导员”队伍

    一是精心挑选人员。该院从各业务庭挑选了15名热爱少年法制工作,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担任“法制辅导员”。在动员大会上,院领导要求每位“法制辅导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各自的审判实践,主动送法进校园,为学校依法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实现预防犯罪,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法制宣传工作目标。

    二是举办“法制辅导员”培训班。充分发挥少年庭少年审判资源,以少年庭法官为排头兵,编写小学及中学的法制辅导课示范教案,组织全体“法制辅导员”共同学习。同时,少年庭定期总结鲜活的少年案例,定期对授课内容进行更新。通过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了全院“法制辅导员”解决少年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授课水平。

    辅导员,每人讲一堂示范课,大家开展评议,积极对照,查找差距。通过讲示范课方式,在全体“法制辅导员”中间形成了共享资源、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管理,使“法官进校园”活动逐步走向日常化、规范化

该院督查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官进校园”(法制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号召全院法官积极投身“法官进校园”工作,热心法制教育,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将师生所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进校园。

    《考核办法》对“法制辅导员”的主要职能和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法制辅导员”于每学年的寒假、暑假放假之前或者每半学年的开学以后,到学校走访一次,即全年至少走访学校2次。“法制辅导员”讲课时,要根据听课学生的年龄层次、认知程度和接受能力等,科学调整授课内容和语言,内容要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语言要通俗易懂,选择案例要生动准确。《考核办法》还规定了回访制度,即“法制辅导员”走访和讲课,要有学校的书面回执,该院将“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业绩档案,综合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科学规划,努力实现“法官进校园”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区分小学、中学、高中三个年龄层次,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首先,针对小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弱的特点,专门制作了小学生法制辅导报告,报告以普及法律基本常识、生动讲解自我保护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小学生道德模拟法庭”、“关爱自己”主题班会、“校园情景剧”等活动,启蒙小学生的法律修养和心智。其次,针对中学生叛逆性强、易受诱惑、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差等特点,挑选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方式,讲解法律法规,培养和提高中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通过模拟真实案例的“模拟法庭”,让中学生“亲历”法庭审判;组织参观法院少年法庭的活动,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第三,针对高中生思想活跃、自我意识强但波动性大的特点,重点突出法制报告的互动性、交流性,避免说教;举办“守护青春”座谈会、法律知识辩论赛等活动,调动高中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他们澄清模糊意识,树立法制理念。

    二是拓展法制宣传对象,将教师、家长纳入法律服务视野。教师、学生家长是建设良好的法制校园环境的重要成员之一,该院主动将教师、家长纳入“法官进校园”服务的对象。“法制辅导员”通过给教师讲解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教师违法犯罪案例,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促进教师严格依法执教。通过法制报告会、法律咨询等形式,搭起学校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桥梁,促进学校与家长交流学生成长经历,共同探讨青少年心理特征、犯罪原因,共同为学生创造良好地学习、生活环境。“法制辅导员”通过创新工作,拓展了“法官进校园”活动的受众范围,深化了活动的意义。

    三是结合学校的特点和需求,适度参与校园管理。“法官进校园”活动注重如何发挥法官在学校管理和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除了日常讲法制课,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外,适度地参与学校管理,也是“法官进校园”活动得以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支持和动力。该院为了更好地为学校服务,在讲法制课、开展活动之前,先征询学校的意见,根据当前突出问题和学校要求调整讲课内容。比如:对校内发生的学生偷窃、打架等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对个别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家长问责事件进行疏导。由于法官在校园内法制教育的优势作用,有的学校甚至邀请法官参与“校长例会”,请求法官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积极宣传,不断扩大法官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法制辅导员”们利用“五四”、“六一”等节假日,走出法庭,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同时,该院还通过媒体,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今年以来,仅少年庭的法官就先后3次受邀于驻马店电台,参加“天中说法”栏目,围绕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犯罪以及抚养关系纠纷中的少年权益等专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听众宣讲青少年法律常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