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推进法院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09-26 15:15:47


    汝南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推进阳光司法的有效措施来抓。今年1-9月,案件陪审率达97.47%,有力地促进进了阳光、公正司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为提高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坚持每年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加强了审判人员与人民陪审员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并不断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动性。

    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从社会各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中广泛吸收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好,综合能力强,热爱人民陪审事业,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利用他们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情的优势,促进社会矛盾调解,使人民陪审员队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常效机制。由政治处会同民一庭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调研、培训和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详细记载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情况、领取补助情况等,作为年终对人民陪审员考评奖惩的依据。

    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重点学习审判制度、审判纪律等规章制度和宪法、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律和诉讼法律制度,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从业务庭室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较好的资深法官,定期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定期向人民陪审员赠送法律业务书籍,帮助人民陪审员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涵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要求各审执业务庭室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并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承办法官应当尊重和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力,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坚决排除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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