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点燃婆家房,触犯刑律坐班房

  发布时间:2011-09-27 17:36:16


    因与丈夫生气竟将婆家的房屋点燃,导致房屋内财物损失近万元。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王兰(化名)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兰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章某闹矛盾后跑回了娘家。章某随后也赶到其娘家劝其回家,王兰不同意。无奈的章某抱着年幼的儿子回到其父母住处。后怒气难消的王兰与其母亲一起到章某父母家说理,见家中无人,王兰遂迁怒于婆家,将婆家的三间西屋点燃,导致房顶及房内放置的四轮拖拉机、播种机、架子车、衣柜、耙、柴油等物品被烧毁,被损财物价值9025元。公安机关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兰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系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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