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确山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结案天数等主要指标相比去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是该院实行“四个主动”措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而取得的显著效果。
一是主动汇报情况。该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得到了大力的支持。县委多次就法院执行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参与协调多起重点涉府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涉及行政机关案件10余件,使多年来积存的此类案件基本执结完毕。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该院对执行案件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对部分重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对人大、政协交办的关于执行工作的议案、提案,该院都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建立了人大政协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对案件当事人该院实行定期回访制,通过广泛而有力的监督提高自身执行工作的规范性。
三是主动加强沟通。今年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工商、保险、邮政等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执行工作所有环节的畅通。该院在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时,从未遇到任何阻力。该院还加强与周边市、县兄弟法院的联系,形成联动互助的长效机制,执行人员多次赴外地执行,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有力支持,为执行案件争取到了宝贵的时机。
四是主动争取理解。该院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形式的法律宣传,为促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院每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全部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向当事人公开,高透明度的“阳光执行”让当事人充分理解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苦努力,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与抵触情绪,逐步形成群众支持、申请人协助,被执行人配合的有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