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没做成,合伙人担心自己巨额投资难以收回,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驻马店中院立案一庭用真情和法理诉前调解一起标的达两千万元的纠纷,为债权人服下一颗“定心丸”,受到当事人双方称赞。
吕某与驻马店某公司联合投资4000多万元共同开发一宗土地,后因政策原因,该宗土地不再出让。吕某担心政府退还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被对方独吞,自己近2000万元的投资打水漂,在未与对方协商盈利损亏分配的情况下,欲将驻马店某公司告上法庭,并在诉前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查封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的同时,得知被告人并非有意赖账,只是双方对损亏没有计算,无法进行清偿。对此,中院立案一庭承办法官许琳璘没有对案件一立了之,而是本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解除双方思想顾虑和对立情绪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依据原签订的合伙协议进行调解,详细讲解诉讼的风险和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并先后5次组织双方清算损亏状况。最后,承办法官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还引导双方达成了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主动撤回诉前保全申请。双方当事人说,法官耐心对我们的事进行调解,理清了我们的帐,避免了一场官司,还使我们少交了好多诉讼费,真是处处为老百姓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