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六尺巷”故事被传为佳话,如今的谢某二人却因建房问题伤及他人,近日,西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谢某二人与其邻居胡某因建房发生纠纷,被告人谢某二人用钢管钩胡某房顶的壳子板时,将胡某连同壳子板一起钩下,致使胡某摔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胡某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二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谢某二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又系邻里关系,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在对二被告人量刑时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