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5日,西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经法庭工作人员的细致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常贵(化名)在年幼时失去双亲,被奶奶接到外地居住。常贵的伯父无子女,在常某于外地居住期间患病,曾通知常贵回来,而常某未回。本家亲戚常少棠(化名)经常照顾患病的伯父。后伯父去世,将耕种的责任田交由常少棠耕种。后常某回家,提出伯父交给常少棠的责任田其中一块是自己父亲的,父亲去世后由伯父耕种,要求常少棠予以归还。常少棠认为自己伺候伯父直至去世,有权得到土地,两人因此发生纠纷。
法庭查明情况后认为,双方争执的土地应归还常贵,但考虑双方是亲戚关系,本着以和为贵,平纷止息,为群众化解矛盾的宗旨,多次为双方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常少棠将责任田归还原告常贵,原告常贵则放弃向被告追要直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