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行政审判三项措施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0-14 08:13:04


    泌阳县法院采取下列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注重评估案件是否具有协调的空间,加大案件协调力度,防止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的产生,尽力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是严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准予执行关。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材料认真仔细审查,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行政处罚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瑕疵的裁定不予执行。并以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征收作为重点案件,将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征收执行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以促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在平时工作联系时及时指出;主动走访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摆出问题进行宣传沟通,指导不同的行政机关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受到行政机关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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