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任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2月20日晚,被告人任强伙同肖平安、任民生(均已判刑)乘车窜到西平县人和乡谢老庄村谢保锋开的代销店,用破坏钳将防盗窗钳断进入室内,盗走现金1300元、双汇王中王火腿肠7件,双汇特鲜王火腿肠3件、双汇特嫩王火腿肠7件、宝业牛奶10件、新五代饮料10件、统一绿茶4件、金许昌香烟30条、黄金叶香烟5条、红沙河香烟20条,物品价值3044元,总价值43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任强的辩解理由无证据证实,且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任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任强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