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认真搞好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9 15:18:17


    泌阳县人民法院积极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审判工作特点,积极推进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与方便诉讼结合,贴近司法为民。该院紧紧围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司法需求,把落实便民、亲民的举措放在首位,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当场执行给付,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营造亲民、爱民、为民的诉讼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探索固定巡回审判点与流动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切地体验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

    巡回审判与服务大局结合,贴近经济发展。该院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人民是本,法官是末”观,牢牢把握司法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深入乡村、深入农户宣传法律、讲解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巡回审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贴近农民利益。该院紧紧围绕维护“三农”利益的司法需求,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集贸市场,把巡回审判作为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把办案效果扩大到农村每个角落。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真正使巡回审判活动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

    巡回审判与构建和谐相结合,贴近和谐泌阳。该院紧紧围绕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的司法需求,积极推行“和谐司法”理念,在巡回审判中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首选诉讼调解结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承办人调解与院领导、庭长调解相结合,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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