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西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经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王红(化名)与被告李海(化名)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李启佑,两人是经别人介绍相识,婚前觉得比较合适,婚后李海开始暴露本性,常因家庭琐事殴打王红,一开始王红觉得丈夫脾气不好可以慢慢改,后来觉得为了儿子的幸福要忍着把婚姻走下去,但是李海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王红实在是不能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在审理时查明,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也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多次向被告做工作,并对被告进行法制教育。最后终于做通李海的工作,双方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目的,儿子李启佑由母亲王红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