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三项制度促进调解

  发布时间:2011-10-25 09:42:15


    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为此于2011年10月20日专门召开全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良好司法效果,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此县法院制定三项制度,促进调解。

     一、庭前摸底制。承办人庭前认真阅卷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意向,了解其最低赔偿请求,及时核实损害情况,确保赔偿数额确实可信。同时,通过送达起诉状书本,附带民事诉状了解被告人的经济能力及赔偿意愿,同时了解被告人亲属的情况。对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不同性质的案件,掌握不同的赔偿标准,做到心里有数,因势利导,为化解分歧打下基础。对轻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时掌握和了解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受害人及亲属的损失情况,被告人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划分情况。及时调查和掌握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并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心态,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二、三调联动制。建立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主动联系该类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组、街道及社区,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各级人民调解员参与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促使案件得以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三、以刑促民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把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促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积极支付赔偿金,对于履行完毕的,在量刑时作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情节适当从宽处罚。同时,严防把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直接相联系,避免出现“以罚代刑”和“花钱买刑”的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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