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去驾校学车的,谁可想到,车没学好,自己的车在驾校丢了。李某感觉很郁闷,在与驾校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驾校告上法庭。近日,我院成功对此保管合同案件调解结案。
2011年5月20日,李某骑着刚买的南方牌两轮摩托车去驾校学车。到驾校后,李某将摩托车放于驾校电子监控下。当练完车后,准备回家时发现摩托车丢了。李某认为,在驾校学车期间将摩托车放于其驾校院内,驾校附有安全看管义务,在看管过程中丢失,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找驾校协商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
我院受理后,在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大量调解工作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驾校一次性补偿李某经济损失1500元。此案圆满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