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仨帮助“三哥”盗墓,梦想一夜暴富,没想到盗墓后“三哥”人间蒸发,哥仨发财梦灭,最终投案自首。近日,冯某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两兄弟也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5月份的一天夜晚,被告人冯某征得其两兄弟同意后,伙同“三哥”等人到汝南县南余店乡潘庄村一田地里,被告人冯某带领“三哥”等人在田地里盗掘了古墓葬,两兄弟在路口望风。后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冯某等人实施盗掘活动的区域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贵族墓葬群,该古墓葬群对研究楚国疆域、丧葬制度及文化面貌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被告人冯某于2011年7月1日、其两兄弟于2011年7月6日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及两兄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古墓葬内的文物为目的,私自探挖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某的两兄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盗掘古墓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的两兄弟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