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诉前及时成功调解一起100吨玉米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0-27 09:13:05


    近日,原告中储粮某分公司与被告西平县环城乡马刘村委村民张某等三位车主因运费而发生纠纷,原告意欲起诉到西平法院。该院及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此案,确保了国家粮食的正常调拨。

    10月15日,原告中储粮某分公司与被告西平县环城乡花马刘村委村民张某等三位车主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张某等三位车主将原告所有的100吨玉米运到武汉,运费1.35万元。之后被告三人将原告的货物拉到了武汉指定位置。由于原告与武汉方面没有沟通好,被告将货物拉到地方后,无人接收。被告在没有收到运费情况下,原告又要求将该货物拉到长沙去。被告三人不同意,遂将该货物拉回西平,放于自己家中。在该货物放置西平9天期间,双方协商过程中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4日下午5点钟,原告方急匆匆地赶到该院要求起诉张某三人返还货物。

    该院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从保护国家财产大局出发,一方面保障国家储备粮食的正常调拨,另一方面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当日值班副院长与一名工作人员办理此案。两位工作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后主动到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两位工作人员赶到被告家中已经是晚上7、8点钟,在被告方家中做工作直至深夜凌晨一点多,才回家吃饭、睡觉。第二天一上班,两位工作人员又找到原告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两位工作人员整整一天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10月25日下午5点,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货物返还给原告,原告当场支付被告运费3万元。至此,该案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至圆满解决正好历经24小时,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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