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难度大的情况,泌阳县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极大地提升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率,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督促涉案的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进行事前沟通协调。要求涉案保险公司派人亲自出庭与投保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说明理赔与否的缘由,尽量消除与投保人之间的误解与隔阂,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投保人信任,为协商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二、承办法官将释法析理工作做到位。就纠纷双方对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应否理赔、免责条款、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等分歧,承办法官应按照善良注意义务,依据《保险法》、《合同法》及其法理耐心反复地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借助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类似案例处理结果供当事人参考,增强释明的效果,为和谐化解纷争创造条件。
三、主动寻找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凡该类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逐件组织法官学习讨论,发现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与上级法院裁判存在的差距,找出原因,加以整改,并以此指导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