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近日,西平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郭书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11月22日晚上11点至12点,被告人郭书启酒后先后强行闯入西平县人和乡大郭村委十一组陈某和王某家,并对陈某和王某进行殴打。随后郭书启外逃,2011年7月26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陈某和王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书启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其退出仍旧拒绝,且殴打被害人至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