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的必然要求,为此县法院推出四项举措,推动调解。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县法院组织全院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同时,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作为审判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和法官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旨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增强法官善于调、适时调、依法调、能动调、巧妙调、成功调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通过庭前摸底,了解双方的态度之后,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难度较大的,在庭审过程中和辩论结束后适时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庭审后择机调解。
三、灵活应用调解方法。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应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情、理、法交融法,借助外力法,全案调解与部分调解法,诉讼保全法,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等方法。
四、司法救助,为民解困。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因得不到及时赔偿,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引发信访案件多的实际问题,县法院千方百计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联系有关部门办理生活低保、救助子女上学、购买生活物品。
县法院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法官们的司法能动性,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调解好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积极创新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