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被告为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有所增加,而此类案件到监管场所开庭时往往遇到困难,如监狱担心被告情绪波动致使管理困难而不配合法院审案、不提供开庭场所等等。为此泌阳县法院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寻求对策解决此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注重情绪安抚。对于非必须判决离婚的案件,多做原告思想工作,为被告安心服刑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对于双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案件,加强对被告的释法明理工作,注重安抚被告的情绪。
二是主动与监管方沟通,保障庭审程序顺利进行。主动与监管场所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安排开庭场所、便利被告委托代理人及允许原告、代理人、证人进入监狱,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三是创新审判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初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商请监管场所支持协助,在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相关诉讼权利后,采取视频、书面表达意见等方式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