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以绩效考评推动整体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02 16:32:23


    平舆县法院为加强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完善并实施了《平舆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绩效考评的规定》,完善了干警职位量化考核标准,实行日写实、周小结、月考核、季跟踪、年总评,在此基础上用好物质激励措施,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制度激励和促进作用。该院通过每月部门自查自评、督察部门督查,将信息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在争先创优中不断寻找差距,找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使队伍建设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并采取多措施推动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元真任组长,党组成员和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同时抽取政治处,并由审管办具体负责全院及部门和干警的绩效考评工作。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本部门绩效考评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该院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建立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绩效考核运行机制。工作中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综合部门记录相结合、考核结果与院党组分包领导责任相结合,准确及时地反映全院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工作状况。

    三是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对院领导的考评侧重于其示范表率作用的发挥情况、管理能力等,对综合部门干警的考评侧重于服务意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对审判业务部门干警的考评则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放在首位;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民事案件调撤率、执行案件和解率高的单位,规定奖励较高分值。同时,根据新的形势适时增减考评项目或增减分值。

    四是实现考评结果科学性、权威性。考核中遵守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审判业务庭审判质量和效率等可以量化的指标,如结案率、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改判率、上诉发回率、巡回审判率,逐庭逐项排名。对综合管理部门业绩实行事实材料认定制,无实据者不得分;通过自查、自评,各部门及干警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全院的位置和与兄弟庭室的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

    五是奖惩措施到位。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通过分类考评、量化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年终目标奖、文明奖按部门得分多少分配,个人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使绩效考评规范化、制度化,极大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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