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酿祸事 小事化大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1-11-04 09:28:59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谢安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谢守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谢安民、谢守印与其邻居胡俊德因建房发生纠纷,被告人谢安民、谢守印用钢管钩胡俊德房顶的壳子板时,将胡俊德连同壳子板一起钩下,致使胡俊德摔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胡俊德的损伤属轻伤。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谢安民、谢守印赔偿被害人胡俊德经济损失70000元(案发后赔偿10000元)共赔偿8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安民、谢守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谢安民、谢守印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又系邻里关系,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在对二被告人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谢安民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谢守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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