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法院执结一起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11-07 10:00:15


    2010年,吴某用自己的大型播种机为李某播种27亩土地。玉米播种十几天后,玉米出苗不全。经鉴定是由于吴某调整机械误差,播种的玉米深浅不一,导致李某损失15840元。法院受案后,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判决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判决内容,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所有的播种机。吴某抱着侥幸心理,把法院的封条撕毁,将播种机转移出其家。执行承办人接到吴某转移财产的信息后,一边迅速赶往现场阻止,一边迅速请示领导支援。院长李蔚涛迅速指令执行局、法警队的人员前往现场支援。

   执行人员向抗拒执行的吴某夫妻讲明了相关法律后果后,将播种机强制开到遂平县法院扣押,并将吴某带到遂平法院。承办法官石华锋放弃午餐、午休时间,重复做被执行吴某的思想工作,让他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吴某愿意履行判决内容,并主动写了保证书。当天下午4时许,吴某的家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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