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全省法院 “执行攻坚月”活动推进会后,驻马店中院执照省法院 “执行攻坚月”活动推进会的要求,狠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全市法院 “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的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市264件未结案件,已执结245件,执结率为92.8%,118件规避执行案件,已执结116件,执结率为98.3%,省法院交办的56件执行信访案件,已办结45件,办结率为80.35%。活动期间,驻马店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把民生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作为执行重点,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市法院6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全部执结,共拘留23人、罚款37次,极大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党组重视,行动迅速
为更好地落实省法院“执行攻坚月”活动具体要求,驻马店中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根据驻马店的实际情况,将省法院开展的“执行攻坚月”活动,定义为“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具体目标是:彻底清理规避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为此,中院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于9月28日,召开了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市法院要以“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为载体和契机,强化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全力以赴大干六十天,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圆满完成“反规避执行活动”和“执行信访攻坚年活动”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了把“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开展好,完成好省法院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对“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实行了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中院制定的活动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各县、区法院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执行局长对“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要全程参与,为直接责任人。对规避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实行“四定”,既“定人员、定期限、定领导、定效果”, 使每个案件和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党组成员要做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亲自参与,确保执行案件如期执结,信访案件如期办结。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驻马店两级法院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自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活动采用电视讲话、答记者问、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播放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将反规避执行的种种行为一一列举,号召全市的力量参与反规避执行行为,让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驻马店中院院长苗建勇就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意义、目标、范围、重点和举措等内容接受了《驻马店日报》的专访。主管执行工作的驻马店中院副院长刘鸿章也接受了驻马店电视台的采访,向广大市民介绍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措施。全市两级法院在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中,共发表电视讲话11次、答记者问11次、接受现场咨询1850余人次,制作宣传版面38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始终把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
赡养、抚养、拖欠工资保险、婚约财产、拖欠工程款、工伤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尽管可能标的不大,但往往涉及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驻马店两级法院始终把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严格按照张立勇院长的指示精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截止到2011年10月底,全市法院6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全部执结。
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民生案件。民生案件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驻马店两级法院规定,对民生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先于其他案件执行。要通过情理交融疏导法、和解强制并行法、换位思考促进法、巧借外力助推法等方法进行沟通,促进执行的顺利完成。2009年7月,侯某组织17名采棉工前往新疆摘棉花,双方约定归乡后统一结算工资。但采棉结束后,侯某却拒不支付17名采棉工工资。官司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6月,17名采棉工最终获得胜利。但侯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7名女工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解决。法院党组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组成执行局、法警大队组成的执行专案组,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措施有力、保障到位。同时,分头作17名女工的思想工作,增强她们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引导她们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把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寻找被执行人财产上。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和17名女工的共同努力,两个月后,侯某将8.9万元交到遂平法院,这起群体诉讼的拖欠农民工资案执行终结。
深化执行和解,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些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驻马店两级法院在执行这几类案件中,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实行和解事前指导和事后督促,对双方有和解意向的,加强指导,多提出可行易接受的调解方案。黄某与纺织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作出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驻马店中院申请执行。按照法定程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诉讼过程中保全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纺织品公司职工得知法院要对本单位仅有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后,便联名上访向有关部门和法院反映:要拍卖的房地产是维持本单位40多名职工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如果被拍卖,40多名职工的正常生活将难以保证,不让拍卖。而申请执行人也到有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的争执,使执行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针对上述情况,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症结,寻求合适的执行切入点。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既能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又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执行局制定了“照顾多方利益,维护稳定,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协商解决为主”的执行原则。围绕这一原则,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纺织品公司的职工分别释法解疑,做了大量的思想说服工作,并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在实现债权后,为纺织品公司44位职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金,以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不受侵害。就这样,一起牵涉社会稳定的疑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达到了多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攻坚月”活动中,驻马店两级法院积极采取查询、搜查、悬赏举报等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手段,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敦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规避履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被执行人权益。2010年,吴某用自己的大型播种机为李某播种27亩土地。玉米播种十几天后,玉米出苗不全。经鉴定是由于吴某调整机械误差,播种的玉米深浅不一,导致李某损失15840元。法院受案后,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判决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判决内容,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所有的播种机。吴某抱着侥幸心理,把法院的封条撕毁,将播种机转移出其家。执行承办人接到吴某转移财产的信息后,一边迅速赶往现场阻止,一边迅速请示领导支援。院长李蔚涛迅速指令执行局、法警队的人员前往现场支援。执行人员向抗拒执行的吴某夫妻讲明了相关法律后果后,将播种机强制开到遂平县法院扣押,并将吴某带到遂平法院。承办法官石华锋放弃午餐、午休时间,重复做被执行吴某的思想工作,让他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吴某愿意履行判决内容,并主动写了保证书。当天下午4时许,吴某的家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狠抓涉执信访案件的执行
执行工作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归结点,是矛盾最易激化的阶段,因而涉执信访案件不可避免地大量存在。如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正确处理涉执信访案件问题,是每一个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驻马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经常教育执行人员认真处理好当事人反映的每个问题。对于有执行能力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执行,严防久拖不执问题的发生;对于一时无法执行的案件,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或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全市两级法院都高度重视涉执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有关的具体工作。对涉执信访案件的办理实行“四定”,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身上,以提高办案效率。2000年11月,西平县某粮油公司为西平县某乡政府担保向农行贷款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本息及损失的连带责任。粮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乡政府追偿,西平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由乡政府偿还粮油公司本金及利息、罚息的。由于种种原因,粮油公司未实现债权,为此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案件被指定由遂平法院执行。此案的执行情况,引起了省法院、市法院、遂平县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三级法院领导联合制定执行方案,作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与以往执行活动不同的是,此次执行,还邀请了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及两名河南省人大代表参加,在他们的见证下开展“阳光执行”活动。该案件在人大代表的关注下、省法院的指导下、中级法院的支持下、县法院的具体执行下案结事了。人大代表通过近距离地监督此案的执行过程,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参与执行此案的人大代表还写信给省法院院长张立勇院长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
多方协调,巧借外力。针对那些因邻里纠纷、琐碎小事产生的涉执案件,执行人员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倾听当事人心声,并采取“穿针引线”的方法,借助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力量,进村入户、多方调查、一线调解,促成当事人息访息诉。新蔡县村民陈某与袁某因宅基地的归属发生争执、厮打,致原告陈某面部被擦伤。法院判定被告袁某赔偿陈某损失。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时,被执行人拒不见面,其家人称被执行人已被拘留过,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为什么还来找人,并扬言反正是穷了就赖了,要钱没有,要人不见,找到人最多去坐牢。申请人的情绪也非常激动,找到承办人说“我们打架是我受的伤,法院判决我50%的责任不公平,我认了,就那几百块钱你们法院也没本事执行,你们执行不了,我向上级申诉、上访。”案件进入僵局。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居,和解执行效果比较好。执行人员从人情到法律规定,从待人接物到邻里关系对被执行人员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思想工作。又找到村委支部书记一块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认识有所转变。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当面向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申请执行的钱不再追要。被执行人同意了申请人的要求。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执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联动,多管齐下。解决涉执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驻马店两级法院与检察、公安、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协助互动。在姚某申请执行某村委民间借贷一案中,上蔡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土地60余亩,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且私自把土地再次发包,并转移、隐匿承包款项致使案件无法执结,姚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声称要进京自杀。面对这种局面,上蔡法院执行局长赵红军、副局长刘存社、承办人杨献伟数次上门做安抚工作,并主动协调公安部门把妨碍执行的村委负责人田某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察,使得该案在较短时间内执结。姚某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由衷地称赞上蔡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称赞赵红军局长真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坊间俗称“老赖”。 驻马店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执行攻坚月”活动契机,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采取硬手段、强措施,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落实到实处。
通过与银行、公安、房管等部门签订的执行协助机制,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综合运用电话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发放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反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对虚假离婚和分家析产、虚假抽逃出资、利用公司法人制度等方式规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运用追加手段,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对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采取暴力等手段拒执抗执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对被执行人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从不手下留情。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全市法院共拘留23人、罚款37次,极大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马某等四人申请执行丁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确山县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丁某赔偿马某等四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上述义务。确山县人民法院遂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实施十五天的司法拘留,但拘留期待满后被执行人丁某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经多次协商未果,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拟对被执行人丁某的房屋及院落进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丁某因病死亡。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继承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日履行完毕。
申请人刘某曾为被执行人曾某修建码头,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曾某一直拖欠申请人刘某工程款不还,刘某为此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曾某拒不履行,刘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向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曾某于法定时间前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曾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一直拖欠不再履行。鉴于此情况,案件承办人依法扣押了曾某购买刘某的铲车,并准备将铲车拍卖。同时鉴于曾某对剩余款项拒不履行,承办人决定对曾某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在得知将要被拘留和罚款时,曾某主动联系刘某,请求刘某再宽限三日,并在三日之后将拖欠的剩余款项清偿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