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话越说越清,理越讲越明呀!要不是一项一项地给我分析我的过错和侵权责任,我还真不清楚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更不知道我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我该赔的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法院的这个做法,让我输得明白,赔得情愿。”这是汝南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宣判后,王某在法院判后答疑室一脸认真地说。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汝南法院在“阳光司法”活动中,创新司法为民载体,推行判后主动答疑制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明确判后的答疑主体。汝南法院按照“立案信访窗口”八大功能的要求,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答疑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当事人不愿意由答疑法官答疑的,可选择其他法官答疑,或交由信访接待室指定法官答疑。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接待答复。
明确判后的答疑重点。汝南法院答疑法官在收到相关答疑问题后,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对裁判文书表达上的瑕疵或审理程序的一般缺陷,不影响裁判实体结果的,答疑法官应当通知原承办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申请人释明该疏漏不影响裁判文书公正性的理由,取得当事人理解,化解对抗心理;答疑法官与案件原承办法官或审判组织就裁判思路、证据采信、定性裁量等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暂缓答复,通过案件会商形式,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予以答复。
明确判后的反馈制度。为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司法决策,汝南法院建立了答疑后的及时反馈、应对机制。答疑法官在答疑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当事人人数众多,对抗性强、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并存在不稳定因素等情形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信访答疑办公室及相关庭室,由信访答疑办公室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对答疑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加强调研,为改进审判工作和公共决策提供参考。